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科技政务 | 科技计划 | 高新技术 | 知识产权 | 科技成果 | 科技奖励 | 农村科技 | 科学普及 | 政策法规
首页>>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
计划动态
项目申报
申报指南
申报程序
计划项目
 
一、申报受理
    1、依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指南和我县具体发展情况,每年如专家咨询、论证后,发布年度计划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申报指南,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经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县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受理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计划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技术报告、证书、完税证明等)一式5份。
    3、县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初选,提出立项建议。
二、评审立项
    1、支持资金在五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经计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提出,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报局务会议研究审定,予以立项。并由计划部门统一编号,与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计划。
    2、一般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的立项由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论证,报主管局领导审查后交由局务会议审定立项,计划部门统一编号下达计划。
    3、批准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签订“计划项目合同书”,实行合同制管理。
    4、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统一开出拨款单,由县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拨款。
三、跟踪管理
    1、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主要由县科技局计划部门实施,并协助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督查。
    2、县科技局计划部门每年元月15日前须将上年度计划项目的年报(年度执行情况报表)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和财政局。
    3、项目完成后,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验收申请进行批复,经组织验收后,提出验收结论意见。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名 | 网站纠错 | 网站留言 | 网站管理
Copyrighy 2007 @ all Copyrighy www.churui.net
版权所有 长沙县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湖南康顺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