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区,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